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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培训讲书法之“理”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发展具有其客观自在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这对于我们认识书法技法生成与发展的内在理路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探讨书法技法构成的内在理路,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面上全面理解和把握书法技法,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正确把握现代社会中大众文化背景下书法艺术的继承和创新。

  1.物质条件的先决因素

  艺术创作的物质载体几乎决定了艺术的门类,所用物质材料的纯度严格区分着艺术科目。

  中国书法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其工具材料有着农业文明下的文化特征。甲骨文是载龟甲兽契刻的文字,那是渔猎社会的产物。工具材料决定了其线条的平直方折、起收简洁,结构空间多呈几何形状,字形也不可能太大。金文是青铜时代的产物,铸造使文字线条趋于肥厚,起止凸现了圆浑的“笔意”,点线的交叉在铸造时的熔结点打破了方整、尖角、平直等几何图形。竹简的使用,不但拓展了用笔的技法空间,而且对结体、章法的形成有着重大的作用,有的一直延续到今天。纸的使用为笔法、墨法、章法的高精度、高密度、高难度提供了纵情驰骋的广阔舞台,尤其是宣纸的发明,使书法技法呈现出玄妙精微的民族特色与艺术境界。

  2.人的生理能力的释放

  由文字的诞生到艺术地书写,固然是人的生存与生命能力延续中的活力创造,同时也扩展了人的精细生理机能。技法在创作过程中,与人们的生命表现如活力、生机、节律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人的生理能力如手指的灵巧、臂腕的精细运动与职司习惯等有着密切关系。技法的可贵之处,便在于通过它的系统性为人的生理能力找到了一条辐射与放大的途径和方法,找到了一种艺术地表现个性智慧与能力的特殊式样。这也是中国书法的审美范畴与技法规则中充满精、气、神、肉、血等与人自身有关的概念的原因。

  3.对自然界规律的抽象

  老子哲学中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书法技法中的“道法自然”观念就其技法层面解释,则接近于对天地万物的玄妙效法——妙探于物,曲尽于心;就其理法层面,则“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在古人书论中,书法技法便是自然之法。

  4.主体创造空间中心路里程的积淀

  人们社会实践的目的性,对自身能力提高的心理,对战胜自然。改造自然的欲望,以至对美的创造理想,都对书法技法的生成与发展的内在理路上给予了支持和规定。书法技法在其系统形成过程中渗透了大量的主体创造心理的物化痕迹。人的文化心理作为自然、社会与艺术关系构成的中介,有着生理、心理、文化经验等构成要素。前人论书法,以为书虽一艺,皆是主体人格的外化,所谓“书虽一艺,与性、道通”(清·何绍基)。明人项穆在《书法雅言》中的一段话更具典型性:“夫人灵于万物,心主于百骸。故心之所发,蕴之为道德,显之为经纶,树之为勋猷,立之为节操,宣之为文章,运之为字迹。……但人心不同,诚如其面,由中发外,书亦云然。”书法技法的发展,始终沿着人们的心路里程,或隐或显,积淀升华。古代自然科学不发达,人的心理、生理诸学科更是沉滞,故牵涉到人的心理诸现象时,皆以“人”概论之,甚至将人格、道德、思想、品质等合而论之。书法的理法中亦掺入了以人论书、以人论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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