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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书法培训】邯郸淳的作品(2)

  甲与乙争斗,甲啮下乙鼻,官吏欲断之,甲称乙自啮落。吏曰,“夫人鼻高而口低,岂能就啮之乎?”甲曰,“他踏床子就啮之。”

  东家丧妻母,往祭,托馆师撰文,乃按古本误抄祭妻父者与之。识者看出,主人大怪馆师,馆师曰:“古本上是刊定的,如何会错?只怕是他家错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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