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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培训课对于中小学的意义

  在中小学开设书法培训课,猛地听起来不是一个问题,从古到今中国的少儿启蒙教育都包含有习字课,或者叫书法课,甚至在文革期间,中小学教育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习字课依然存在。只不过,改革开放之后,随着高考竞争愈演愈烈,应试教育从高中渗透到小学甚至幼儿园,书法课被当作可有可无的艺术教学,逐渐被冷落、被抛弃。

  如今国家教育部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在中小学普及书法教育,从表面上看,这不过是恢复从前的书法课或者习字课,只要给出课时和师资,书法课就上起来了,怎么会有“书法课程建设”这样的问题呢?(这样的看法普遍存在,甚至这项工作的倡导者、组织者也持此种观点。)但是仔细想想,我们今天所要开设的中小学书法课程,又确实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的书法课。换句话说,今天要在中小学开设的书法课程,是全新的、具有开创性的。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下发的一系列有关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在今天特别强调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其目的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习字,其中更有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的深意在。

  在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如此强调中小学书法普及教育这一行为,就足以说明,这绝不是书写技能问题,而是一种文化决策、文化行为。古人不练字不行,今天的人不练字可以电脑打字,仅仅从文字书写的实际用途看书法教育的必要性,显然远远不够,缺少说服力;而以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作为书法普及教育目标,通过书法教育潜移默化地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培养和提升孩子们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亲和与认同,从而增强孩子们的文化自信,这样的书法教育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了,而是必须的。就这一点来说,它与以往以习字为主要目的的习字课是大不相同的。

  今天的书法课程与以往习字课的另一大区别,是对书法课艺术性的强调。书法这个概念在今人眼里,已经不仅仅是写好字的方法,而是一种艺术,是带有一点神秘色彩的书道。或许正因为如此,教育部的相关文件里,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凸显书法课程的艺术性,从碑帖的指定和推荐,到教学目标的美育化,都流露出把书法课程当成艺术课程的意向——这也是以往的习字课有所忽略,甚至完全没有涉及的。

  过去学校孩子们的习字课,以学习文字规范为第一要义,在规范的基础上讲究美观,重在实用书写技能训练;而一旦变成书法艺术课,则必须强调书写用笔的精妙,书写的个性,书写的情性表现,甚至书写的创造性。从这一点来看,今天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程,又与孩子的素质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和创造力的培养联系在一起,与当代教育改革、重视素质培养相关,所以必然要强调书法课程的艺术性、美育性。

  然而,在中小学普及书法教育,并不是要把所有孩子都培养成书法家,书法课不是纯粹的艺术课。如果把书法课理解为纯粹的艺术课程,那么我们不过是在已有的美术课、音乐课之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门类艺术内容,就会造成艺术课程之间的相互争夺,并且使书法课程丧失它应有的特殊功能,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书法课程有其独特性。书法课之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其他门类艺术课程来替代,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实践功能,这就是以往习字课所特别强调的规范书写、美观书写的训练。习字训练,是一种实用技能的训练,同时也可以兼具艺术教育的性质,乃至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意义。单纯地习字是谈不上多少艺术性的,但在习字训练的基础上,可以有意识地向艺术教育延展(古代书法家大多就是这样练成的),由此实现中小学书法课程的美育功能,并且通过艺术的提升,提高学生习字的兴趣。

  单纯地进行书法艺术教学,也未必能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但如果我们有意识地在书法艺术教育中,渗透书法文化的内容,引导孩子们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由了解而认同,由认同而自信,就能够实现书法课程的文化熏陶与育人功能。

  由此可见,国家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程的意图是综合性的,其中所有的方面都有它的合理性。这就决定了中小学书法课程应当讲授的内容,不是简单的口号或说教,也不是单一的练习毛笔字,或者随性的自由发挥,而是综合的、多层次的,它至少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书法文化、书法艺术、实用书写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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